1. 食品可分為「一般食品」及「健康食品」。「保健食品」只是一般食品的一種用語,是普通名詞;「健康食品」是專有名詞、法律用語,經登記取得健康食品許可證者,才能稱之。
2. 「健康食品」與保健食品(一般食品)之主要不同點,是健康食品可以訴求特定之保健功效,一般食品則不得為之。
3. 所有食品均不能做誇大、虛偽、或涉及療效之標示或廣告。一般食品違規時以食品衛生管理法處辦,但涉及「健康食品」及「保健功效」(以經本署公告者為限)者,則以健康食品管理法處辦。健康食品則專適用於健康食品管理法。
4. 一般食品除了部分經公告需辦理查驗登記者外,大部分是不需要登記的;健康食品是需要事前登記許可的,才能輸入或產製。

究竟「健康食品」是什麼呢?以一般通俗的概念闡述,就是食用對維持身體健康有幫助的食品,而這類食品通常強調某些特殊成分,有別於一般食品。自從我國實施健康食品管理法後,「健康食品」這四個字已成為法律名詞,法規上的定義是「指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之保健功效,特別加以標示或廣告,而非以治療、矯正人類疾病為目的之食品」。這個定義說明了兩件事情:一為健康食品的本質,另一為健康食品的宣稱。前者,即同於一般通俗概念的健康食品,後者,另說明了即使是健康食品,其功效宣稱也不得涉及療效,亦即將健康食品定位於保健而非用於治病。

保健功效宣稱」,依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為「具有足以增進國民健康或減少重大疾病危害因子之功效,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者」,因此,類似豐胸、美白、增高…等效果,並不屬於保健功效,因其均與健康無關。目前經衛生署認定的保健功效共有九種,分別是:( 1 )調節血脂功能;( 2 )免疫調節功能;( 3 )腸胃功能改善;( 4 )改善骨質疏鬆;( 5 )牙齒保健;( 6 )調節血糖;( 7 )護肝(針對化學性肝損傷);( 8 )抗疲勞功能;( 9 )延緩衰老功能。 ~~至 94 年 4 月底止,衛生署已核可 63 件健康食品

藥品、食品、健康食品的使用差別有時是劑量的差異,有時是使用時機的差異。藥品經過純化,多為純物質且劑量高食品則為混合物或為劑量濃度較低的成分健康食品則是以特定加工或處理方法分離或精製某些有效生理活性成分,濃度介於藥品與食品之間。藥品使用在人體疾病狀態食品使用在健康狀態健康食品使用於人體健康時的預防保健或半健康狀態。然而,健康食品可能具有保健用途,也可能有預防功用,但它終究是食品,不能用來治療任何疾病,只能做為預防保健用。健康食品的保健功效,應該是預防性或緩效性的,這一點與中藥材有些相似,長期使用才看得到效果,而這也是中藥與健康食品在近幾年這麼受重視的主要原因。健康食品與藥品很難從產品的本質去界定及區分,例如德國默克藥廠開發了一種降血脂的藥(Lovastatin),有天該藥廠發現美國市面上有另一種降血脂的膳食補充劑,以膠囊方式販售,銷路很好,該藥廠經過調查發現,膠囊裡的成份與其藥品一樣,後來更進一步發現它其實就是人類食用已久的紅麴。這個例子顯示,真的很難從本質(即產品素材)去區分藥品與健康食品。 
 資料參考 http://food.doh.gov.tw/chinese/lib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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