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以彩色影印偽造含管藥處方箋向藥局領藥事件時有所聞,最常見即是想要詐領安眠用藥,新北市之前也曾發生類似案件;
台灣預防保健協會理事長 趙順榮藥師表示,安眠藥屬於第三、四級管制藥品,「毒品」與「管制藥品」是一體兩面,非醫療使用目的而濫用藥物,即為「毒品」,由醫師診斷開列處方供合法醫療使用則為「管制藥品」,已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趙順榮藥師指出,未服用完之安眠藥不可任意轉售或轉讓,以免觸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至於正在服用安眠藥的病人,也應避免突然停藥,若要停藥,需與醫師討論,以漸進式減量方式來停藥,否則容易產生戒斷症候群與反彈性失眠。
【健康醫療網 報導】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