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說:孕婦『一人吃,兩人補』,但孕婦服藥可能『一人吃,兩人受害』
*台灣預防保健協會理事長、藥學碩士趙順榮藥師對【孕婦、哺乳用藥原則 】的建議:
1.已知懷孕、或疑似懷孕或可能懷孕者都應告知醫師、藥師。
2.在沒有醫師、藥師指導下不可自行服藥、加藥或停用。
3.已在使用藥物應與醫師、藥師討論是否停用。
4.懷孕前後三個月應避免使用任何藥物。
5.同類藥物應選擇最安全的,老藥優於新藥。
6.慢性疾病需要長期服藥的孕婦,不能私自因懷孕而停藥,如患有氣喘或過敏性鼻炎、甲狀腺亢進、紅斑性狼瘡、癲癇症、心血管疾病、高血壓、糖尿病、氣喘..等,建議先將病情治療到穩定的狀況後再懷孕;在懷孕時,需請婦產科醫師及藥師評估風險,千萬不可貿然停用或增減藥物,反而可能影響胎兒及孕婦,以免造成危險。
7.為寶寶及自己,孕婦應戒煙、戒酒、戒毒。
8.哺乳時盡量應避免使用藥物,如果必須服用藥品,最好在服藥期間內暫停授乳。
*用藥五要原則「要知道、要看標示、要告知、要遵醫囑、要問專業」及用藥五不原則「不喝酒、不併用、不空腹、不亂買、不過量」,並確記「生病找醫師、用藥找藥師」的正確觀念。
【趙藥師小講堂】懷孕、哺乳婦女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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